浙文互联因关联方资金往来信披违规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12月31日,浙文互联(600986)(600986.SH)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调查结果,2021年至2024年期间,浙文互联累计向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提供764.49万元借款,款项用途包括设备采购、场地租赁及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
此过程中,其他股东并未按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且公司在2021至2023年的年度报告中,未将上述借款作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进行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浙江证监局因此决定,对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以及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央广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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