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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利空
2026-01-14 17: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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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盛科技--

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上海舒福德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舒福德)应自2023年成立时即认定为你公司的关联方。你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与上海舒福德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3,530.93万元和8,080.92万元,分别占当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8%和2.63%,你公司对上述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迟至2025年4月17日经董事会补充审议,2025年4月19日补充披露,2023年度的关联交易至今未经董事会补充审议和补充披露。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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