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诺华旗下三家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本报讯(记者邬霁霞)1月23日,宁波美诺华(603538)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发布公告称,其控股子公司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美诺华”),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高新区美诺华医药创新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研究院”)、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诺华天康”),分别收到当地主管部门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宣城美诺华、创新研究院、美诺华天康的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均在原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规定,这三家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通过后三年内(即2025年、2026年、2027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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