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被责令改正,责任人被出具警示函
蓝鲸新闻1月23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新时空科技(605178)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
决定书显示,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4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宫殿海通过员工借款等形式从公司拆借资金合计2,386.4万元,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4年末,宫殿海已全额归还上述款项。
二是预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不规范、闲置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商誉减值测试部分参数预测依据不足,截至2024年末,公司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充分。
三是2023年至2024年公司将部分与项目开展无直接关联的支出计入在建工程核算,累计105.3万元。
四是公司与资金支付审批、供应商审批、财务核算管理等相关的内部控制不完善。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时任董事长宫殿海、时任总经理姜化朋、时任财务总监及董秘王新才对上述事项负主要责任。
对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新时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宫殿海、姜化朋、王新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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