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信息披露违规 苏交科及公司财务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利空
2026-02-11 22:22:10
来源:央广财经
分享
文章提及标的
苏交科--

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记者邹煦晨)2月11日晚间,苏交科(300284)(300284.SZ)发布公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同时公司两名5%以上大股东也收到深交所下发的监管函,相关违规行为均涉及信息披露相关问题。

公告显示,江苏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苏交科(300284)个别勘察设计项目因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3年、2024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财务负责人王仁超因未勤勉履职,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相关法规,江苏证监局对苏交科(300284)及王仁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记录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同时要求二者在收到函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书面报告。

针对此次收到的监管措施,苏交科(300284)在公告中作出回应,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函件中指出的问题,将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全面梳理信息披露及财务核算相关流程,切实提升财务信息披露质量与合规管理水平。

同日,深交所也向公司5%以上大股东王军华、符冠华下发创业板监管函。经查,王军华的配偶作为单一份额持有人,曾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9月间先后设立华泰尊享稳进5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迎水晋泰6号、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王军华与上述资管计划、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符冠华的配偶则于2023年3月设立迎水晋泰嘉裕1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符冠华与该基金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上述二人未及时将相关一致行动关系通知公司进行披露,导致公司迟至2024年半年报才完成相关信息披露,其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二人充分重视问题、吸取教训,及时完成整改。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涉企侵权举报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