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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涉广东梅州PPP项目,棕榈股份及项目公司被诉支付1.13亿元
2026-02-24 17: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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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榈股份--
棕榈油--

【大河财立方消息】2月24日,棕榈股份(002431)公告,因工程合同纠纷,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棕榈股份(002431)起诉至法庭,请求支付工程尾款及违约金共计1.13亿元。目前,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公告中提到,棕榈股份(002431)与原告组成联合体中标“畲江园区服务配套项目及梅县区城市扩容提质工程PPP项目”,根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项目合同》,由公司作为社会资本牵头人,与政府方指定出资代表共同设立了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公司),负责该PPP项目的具体实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棕榈股份(002431)与原告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及其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由棕榈股份(002431)负责本项目的融资事宜;同时,案涉工程各子项目通过与原告签署的《施工合同》等协议约定由原告承包建设。

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完成了案涉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并先后通过了竣工验收并于一年后度过质保期,已满足合同约定的质保款付款条件,2024年8月15日、11月18日、11月26日经梅县区财审中心审核定案,定案后已完全满足合同约定的支付全部款项条件。

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在原告已履行完毕全部义务的情况下,未能足额支付工程款,已构成违约。

原告认为,棕榈股份(002431)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社会资本方及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负有法定的及约定的融资、资金支持等义务,其未能妥善履行该等义务。同时,棕榈股份(002431)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存在未全面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其应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因此,广东国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将梅州市梅县区棕沅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棕榈股份(002431)起诉至法庭,请求支付工程尾款及违约金共计1.13亿元。

棕榈股份(002431)表示,本次诉讼的原告依据诉讼权利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遵循会计准则的谨慎原则,及时跟进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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