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新华锦(600735)”)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华被证监会立案。2月25日,ST新华锦(600735)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与此同时,ST新华锦(600735)还因未解决巨额资金占用而停牌。
近年来,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持续紧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据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统计,2025年度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中,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的有119项,占比高达44%,存在重大遗漏的有111项,占比41%,不及时披露的有38项。
分析人士认为,在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故意行为往往是上市公司违法的源头,而相关高管人员未勤勉尽责的行为可能进一步放任违规后果的出现和扩大。证券监管机构坚持“追首恶”基本原则,对违法行为起核心作用的“关键主体”从严追责问责。
资金占用“零归还”
2月25日,ST新华锦(600735)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同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华也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立案告知书》。
ST新华锦(600735)表示,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目前公告,ST新华锦(600735)、张建华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具体事项尚待披露。
不过,让ST新华锦(600735)陷入泥潭的不止监管部门的立案,还有巨额资金占用——2月25日,ST新华锦(600735)的另一份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高达4.06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整改期限届满后仍“零归还”。
具体来看,2025年8月25日,ST新华锦(60073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截至2月25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归还占用资金0元,资金占用具体解决方案尚未确定。
值得警惕的是,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新华锦集团已于2026年1月20日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
据ST新华锦(600735)2月12日晚间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鲁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2月25日,ST新华锦(600735)在公告中称,ST新华锦(600735)将按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公司非经营性资金为普通债权,存在清偿率较低、无法获得全额清偿的风险。
多重危机叠加之下,ST新华锦(600735)股票停牌。2月25日,ST新华锦(600735)称,因在责令改正规定期限(2026年2月25日前)届满前未完成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月26日开市起停牌,预计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近年来,ST新华锦(600735)业绩持续承压。同花顺(300033)iFind显示,2024年公司实现营收16.37亿元,同比下降30.97%;归母净利润为亏损1.34亿元。2025年业绩预告显示,公司2025年预计净亏损0.95亿元至1.42亿元。
资金占用仍然是监管查处重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主要表现为财务虚假记载、关联交易披露不充分、资金占用与对外担保披露违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公开、定期报告披露遗漏等方面。
分析人士认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在本质上必然导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这是由其隐蔽性决定的。上市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或关联方占用时,相关方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掩盖这一事实。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时违反了信息披露的多项基本原则,如该行为直接违反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原则,因为资金的实际用途和流向被故意隐瞒。
事实上,资金占用的本质在于“非经营性”“无公平交易实质”的资金或利益,从上市公司流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究其本质,资金占用是上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的情况下提供给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资金的一种行为。
从2025年度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看,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仍然是监管查处重点。据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统计,2025年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因不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构成虚假记载的高达48项,而明确系控股股东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有7项,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的有24项。
分析人士认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可能同时引发信息披露违法、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传统职务犯罪的多重法律风险,上市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并引以为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