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光大核心产品29%产能闲置 业绩波动IPO项目未完成环评审批

2026-03-16 15:13:14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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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交所对北京华电光大环境(HK025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光大”)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

作为国内较早一批从事烟气治理催化剂新材料生产的企业,华电光大近年来业绩波动较大,扩产项目环评未完善,成为北交所问询重点。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2025年前九月,为华电光大贡献超七成收入的传统产品平板式催化剂产能利用率降低至71.2%,这意味着,该业务有约29%产能闲置。按照计划,华电光大此次拟募资2.6亿元,主要围绕新产品产能扩建展开。

不过,作为IPO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华电光大两家子公司存在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形,公司生产经营合规性引起监管部门高度重视。

研发费用率远低同行平均水平

2026年1月末,北交所正式受理了华电光大的首发申请,并在日前对公司发出首轮审核问询函。

作为国内较早一批从事烟气治理催化剂新材料生产的企业,华电光大于2013年2月由华电新能(600930)源和中基信友共同出资设立。2020年以来,华电光大快速发展,在新建两条催化剂生产线的同时,通过收购宁夏共宣提升废旧催化剂回收和再生产业化能力,并在2025年实现CO氧化催化剂的商业化落地。

招股书显示,2022年至2025年前九月,华电光大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9亿元、3.3亿元、3.15亿元、2.72亿元,归母净利润1906.14万元、4230.25万元、2879.32万元、3901.39万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1873.15万元、4330.66万元、2523.43万元、3824.61万元。

其中,2023年和2024年华电光大的业绩呈现出先升后降趋势,但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47.75%、373.86%。

问询函中,北交所对华电光大的销售真实性及收入确认合规性提出质疑,要求公司说明最近一期三季度收入高速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提前或延期确认收入的情况。

招股书还显示,各报告期内,华电光大的研发费用分别为955.38万元、1002.57万元、1138.66万元、982.23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55%、3.04%、3.62%、3.61%,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5.14%、5.63%、4.98%、4.17%的研发费用率平均水平,且公司VOCs相关技术存在委外研发的情况,公司创新性及自主研发能力是否充足,也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各期,华电光大缴纳社保人数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68.61%、80.30%、81.05%、85.10%,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占员工总人数比例分别为44.84%、80.30%、81.05%、84.85%。

截至2025年9月末,华电光大及子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分别为59人、60人,其中退休返聘人员均为47人。

值得关注的是,招股书还显示,报告期内,华电光大上虞子公司、宜昌子公司存在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形;辽阳子公司存在未完成环评手续即生产的情形;子公司宁夏共宣存在部分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建筑物/构筑物,占宁夏共宣房产总面积比例的38.22%。

IPO项目尚未完成环评审批

目前,华电光大的核心产品SCR脱硝催化剂、CO氧化催化剂主要应用于火电(884146)钢铁(850106)、生物质发电等领域。

长江商报记者注意到,按产品划分,各报告期内,华电光大来自平板式催化剂的收入分别为2.53亿元、3.05亿元、2.61亿元、1.95亿元,占比分别为94.27%、92.31%、83.03%、71.77%,呈逐年下降趋势。同期,来自蜂窝式催化剂的收入分别为1072.93万元、1060.25万元、1084.9万元、2737.86万元,占比3.99%、3.21%、3.45%、10.07%。

各报告期内,华电光大的平板式催化剂产能利用率分别为85.56%、90.76%、78.62%、71.2%,蜂窝式催化剂的产能利用率分别为23.2%、39.53%、61.36%、78.2%。作为新产品,废催化剂回收再生在2025年前三季度的产能利用率为87.67%。

由于下游电力(562350)行业作为减排主力,并在2024年已完成95%以上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对此,北交所重点关注了华电光大的业务市场情况,要求公司说明SCR脱硝催化剂产品未来市场空间、市场地位情况,是否存在下游应用领域需求呈现持续萎缩态势、未来市场空间受限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2025年11月华电光大曾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原募资用途为拟投入“年产20000立方米SCR脱硝催化剂生产装置及年处理量10000吨废旧催化剂综合回收利用项目”。

经过调整之后,按照计划,华电光大此次拟募集资金2.6亿元,其中1.23亿元投向年产5000立方米CO氧化催化剂生产装备建设项目,2347.12万元投向年产10000立方米CO及脱硝板式催化剂装置技改项目,6358.93万元投向烟气治理设备及新型催化材料研发项目,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在传统产品产能利用不饱和的情况下,华电光大此次募资将新增新产品产能,押注的CO氧化催化剂业务能否成为公司业绩增长的新引擎尚待观察。

问询函中,北交所要求华电光大补充说明各期脱硝催化剂、CO氧化催化剂向下游行业销售金额及占比。

还需要注意的是,招股书显示,CO氧化催化剂生产装备建设项目由华电光大的宜昌子公司实施,CO及脱硝板式催化剂装置技改项目由华电光大的上虞子公司实施,以上两个项目尚未完成环评审批。

由于两家子公司还存在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生产的情形,对此,北交所要求华电光大结合子公司现有产能、预计新增产能情况等,说明是否存在超产能生产、面临行政处罚的风险,扩产项目由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项目实施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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