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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灵财务造假案,处罚落地
2026-03-27 19:56:59
作者:吴科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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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百灵--

在2025年12月19日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今年2月召开听证会之后,3月27日,贵州证监局向ST百灵(002424)及相关当事人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根据已查明违法事实,监管部门决定对ST百灵(002424)及9名在职“董高”人员给予警告,并合计罚款2490万元。其中,公司及其董事长姜伟均为顶格处罚,公司被罚款1000万元,姜伟被罚款500万元。同时,对姜伟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当事人如果对上述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证监系统加力向财务造假全面“亮剑”。监管认为,财务造假是严重破坏市场“三公”原则、侵蚀市场诚信根基的“毒瘤”,是投资者最痛恨、最不能容忍的违法违规行为,对ST百灵(002424)财务造假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符合各方期待。

事实上,针对贵州百灵财务造假一案,中国证券报分别于2024年11月1日和2024年10月11日刊发《》和《》两篇深度调查报道。

多年财务数据失真

姜伟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监管查明,ST百灵(002424)违法事实清晰:公司在财务核算时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即未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按收入成本费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具体如下:

2019年少计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计利润35012.49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2020年少计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计利润24080.9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15.35%;

2021年少计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计利润6379.16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

2023年多计销售费用45941.10万元,少计利润45941.10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3.17%。

贵州证监局认为,上述财务造假行为,导致ST百灵(002424)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及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财务资料、业务合同、销售单据、会议决议和记录、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文中,中国证券报记者调查发现,在2023年前三个季度销售费用率保持在36%左右的情况下,贵州百灵第四季度销售费用率竟高达81.73%,存在明显异常。尽管公司称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调整了销售模式,但记者发现,2023年上半年公司就进行了相关调整,且2023年和2024年的前三个季度销售费用率均未发生显著变化。

根据ST百灵(002424)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贵州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决定对ST百灵(002424)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监管认为,姜伟时任ST百灵(002424)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管理,知悉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放任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签署上述四份年报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是ST百灵(002424)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基于此,贵州证监局决定对姜伟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并对其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市场禁入自贵州证监局宣布上述决定之日起生效。

召开听证会

逐一复核当事人所提意见

记者了解到,2月上旬,贵州证监局应当事人请求召开公开听证会,主动邀请相关单位和媒体列席听证会,已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程序合法,且逐一复核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主要意见。

比如,ST百灵(002424)认为,延期计提销售费用系行业共性与客观局限所致,非公司故意违法违规。贵州证监局复核后给出的回复是:ST百灵(002424)因销售财务内部管理不规范等,导致销售费用核算出现问题,造成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与行业属性无关。

又如,ST百灵(002424)认为,监管对公司财务造假定性错误,公司无编制虚假报告的动机,因无法准确确认相关费用的归属期间,在2023年年报多计提销售费用并进行处理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主动整改纠错,主观过错小,对资本市场秩序影响较小,不应受到行政处罚。贵州证监局表示,ST百灵(002424)先少计提销售费用,后采取多计提销售费用对前期少计销售费用进行平账,不属于整改,对其财务造假的定性是准确的,公司存在主观过错,给市场造成恶劣影响,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ST百灵(002424)还提出已过行政处罚时效、行政处罚程序违法等意见。贵州证监局认为,ST百灵(002424)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终了日距离贵州证监局发现日不足两年,未超过行政处罚时效。同时,依法对ST百灵(002424)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程序,举行听证,听取了公司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强化审计委员会责任

防范财务造假需各方勤勉尽责

财务造假是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容忍的违法违规行为之一。“唯有各方主体共同敬畏法律、坚守合规,才能推动资本市场回归‘公开、公平、公正’的本源,护航资本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国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江东团队表示。

尤其近年来,随着审计委员会“接棒”监事会,全面承担起财务信息审核、内外部审计监督、内部控制评估等核心职责,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更加优化、监督体系更加高效、监督关口更加前移。各方希望,审计委员会能以高度的专业性与责任感做好职能衔接,通过勤勉尽责的履职实践,不断提升监督效能,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打击和防范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刻不容缓。1月5日,证监会召开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跨部门工作推进座谈会。会议认为,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体系建设已进入深化落实的关键阶段,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思维,打好综合惩防“组合拳”。

这其中,既要紧盯“关键少数”失责,也要严防“看门人”失守。市场人士表示,从近年证监系统查处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件追责情况来看,涉事ST百灵(002424)的中介机构恐难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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