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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不超12.9亿元定增获深交所通过 国金证券建功
2026-04-01 15: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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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宏景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交所审核通过,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994.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智能算力集群建设及运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宏景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欧阳华,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顾东伟、孟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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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景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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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日讯宏景科技(301396)(301396.SZ)昨日晚间公告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公告称,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宏景科技(301396)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月30日,宏景科技(301396)披露《募集说明书(修订稿)(豁免版)》。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994.6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全部用于智能算力集群建设及运营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28,994.6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46,055,264股(含本数)。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2025年9月30日,欧阳华直接持有公司36.17%的股份;慧景投资持有公司5.74%的股份,慧景投资为公司依法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由欧阳华持有56.18%的出资份额并担任其普通合伙人兼执行事务合伙人;欧阳华合计控制公司41.91%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预计本次发行后,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金证券(600109)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顾东伟、孟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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