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花顺 Logo
AIME助手
问财助手
东兴证券收警示函 涉及多项目尽职调查不充分等五问题利空
2026-04-06 14:19:43
分享
AIME

问财摘要

1、北京证监局网站公布了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公司在开展“24石门01”“航投01优”“航投01次”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审慎核查发行文件的准确性、受托管理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信息、信息披露不到位、合规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
免责声明 内容由AI生成
文章提及标的
东兴证券--
证券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6日讯 北京证监局网站4月2日公布的关于对东兴证券(601198)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东兴证券(601198)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24石门01”“航投01优”“航投01次”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审慎核查发行文件的准确性、受托管理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信息、信息披露不到位、合规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399975)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399975)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证券公司(399975)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一项、《证券公司(399975)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399975)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601198)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原文如下:

关于对东兴证券(601198)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东兴证券(601198)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开展“24石门01”“航投01优”“航投01次”项目发行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未审慎核查发行文件的准确性、受托管理报告和工作底稿存在错误信息、信息披露不到位、合规内控把关不严等问题。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证券公司(399975)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6号)第七条、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证券公司(399975)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十三条第一项、《证券公司(399975)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六条、第八条第一项、《证券公司(399975)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二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证券公司(399975)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49号)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引以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改问题,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切实提升合规管理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6年4月2日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涉企侵权举报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
举报举报
反馈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