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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料方获ITC初裁认定不侵权,彩虹股份股价应声涨停
2026-04-09 15:5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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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宁--
彩虹股份--
玻璃--

新料方自2025年1月全面用于LCD玻璃出货。

日前,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337-TA-1441号调查作出初裁,认定中国彩虹股份(600707)器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彩虹股份(600707))目前生产并出口至美国的液晶显示器玻璃基板——即其于2024年完成技术升级后全面启用的“616”料方产品,未侵犯美国康宁(GLW)公司所主张的两项专利权。

受此消息影响,4月9日彩虹股份(600707)股价涨停,报6.38元/股。

回顾案件历程,2025年1月31日,康宁(GLW)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向ITC申请,指控彩虹股份(600707)等近十家企业侵犯其三项玻璃料方专利——US7,851,394、US8,642,491和US8,640,498,并请求发布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同年3月3日,ITC正式立案,编号337-TA-1441。

案件推进中,康宁(GLW)于2025年11月26日申请撤回US7,851,394专利的全部权利要求,以及US8,642,491专利的权利要求2的侵权主张,获主审法官批准。此后审理集中于后两项专利。

根据ITC2026年4月7日的法律结论文件,“616”料方产品被认定不侵犯两项专利;而已于2024年停产的“615”料方产品,则被认定侵犯US8,642,491专利的第3、6、8、12项权利要求,以及US8,640,498专利的第2-3、5-6、9项权利要求。

彩虹股份(600707)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公司于2024年完成料方升级,‘616’自2025年1月起全面用于所有LCD玻璃出货。”此前使用的615料方已于2024年停止生产。

裁决同时认定,两项专利的主张权利要求不因不确定性、缺乏书面说明、缺乏可实施性或显而易见性而无效,亦不因专利滥用而不可执行;国内产业要求的技术要件和经济要件均获满足。

根据排期,本案终裁预计2026年8月7日作出,经两个月总统审查期后于10月6日结束。而涉案两项专利将分别于2026年10月7日和11月13日到期。按通常法律实践,禁令在专利失效后自动解除,实际可执行期极为有限。

据了解,玻璃基板是液晶显示器制造的关键材料,其料方属核心技术秘密。全球市场长期由美国康宁(GLW)、日本旭硝子和电气硝子主导,康宁(GLW)市占率超50%。中国显示产业已累计投资超1.5万亿元,建成60余条面板生产线,年产能2.5亿平方米,占全球液晶面板产能约78%,产业链向上游延伸成为自然方向。

彩虹股份(600707)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公司是国内基板玻璃主要研发生产企业之一,拥有超300人研发团队,授权专利2749件(发明专利540件),PCT国际专利超10件,参与制定20余项国家及行业标准,2024年研发费用4.94亿元。

此次初裁意味着,采用“616”料方的彩虹股份(600707)基板玻璃及下游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将不再因本案专利被认定侵权。而“615”料方虽被认定侵权,但因已停产,对当前商业活动影响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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