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佛山照明(000541)在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取得重大成果。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6)粤20民终609号生效民事判决认定,在审理中表明“FSL”曾受驰名商标保护,并确认“佛山照明(000541)”字号具有极高市场知名度。同时,法院判定被告周某勇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该判决进一步明确了“佛山照明(000541)”字号的法律保护强度,并依据充分证据,确认“佛山照明(000541)”字号在本案中具有的市场知名度。
近年来,佛山照明(000541)持续加强品牌及终端建设,并将商标维权提升至品牌发展战略高度,构建起线上线下联动、民事刑事行政手段并举的全方位维权体系,全力守护品牌价值。公司运用电商平台知识产权保护(885791)机制开展线上侵权线索常态化监测,协同业务、售后等部门实现线下市场侵权排查全覆盖,并与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深度合作,形成维权合力,对各类攀附品牌、仿冒字号的侵权行为展开精准打击,成效显著。
目前,佛山照明(000541)已通过民事诉讼成功制止多起侵权行为并获赔;在刑事层面,也推动了司法机关对销售假冒产品数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追责,有助于净化市场竞争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司法解释,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字号),引人误认的,即构成不正当竞争。本案中,法院基于充分证据,二审判决将“佛山照明(000541)”的字号从“具有一定影响”认定为“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的层次,这一认定大幅强化了公司字号的法律保护力度,使企业在针对品牌攀附、字号仿冒、混淆误导等侵权行为开展维权时,拥有了更清晰、更充分的司法裁判依据,为品牌维权筑起了更坚固的法律护城河。
未来,佛山照明(000541)将深入践行FAITH经营理念,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885791)与维权体系,以法律捍卫品牌价值、以创新驱动发展,在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推动照明行业知识产权保护(885791)与良性竞争,为消费(883434)者提供可靠产品与服务,为营造公平、清朗的市场环境贡献企业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