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4月13日,尖峰集团(600668)发布公告称,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证券日报网讯 4月13日,尖峰集团(600668)发布公告称,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