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维光电定增募不超13.8亿元获上交所通过 国信证券建功

2026-04-14 10: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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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4日讯路维光电(688401)(688401.SH)昨晚发布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路维光电(688401)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具体意见如下:“深圳市路维光电(688401)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收到你公司申请文件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路维光电(688401)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路维光电(688401)2026年3月4日发布的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8,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厦门路维光电(688401)高世代高精度掩膜版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路维光电(68840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信证券(002736)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是王琳、颜利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399975)、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39997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后的股本总额的30%,即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57,750,18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结合最终发行价格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路维光电(688401)于2022年8月17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新股3,333.36万股,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00%,发行价格为25.08元/股。

路维光电(68840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83,600.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6,051.05万元。路维光电(688401)实际募资净额比原拟募资多35,545.79万元。路维光电(688401)2022年8月12日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原拟募资40,505.26万元,拟用于“高精度半导体(881121)掩膜版与大尺寸平板显示掩膜版扩产项目”、“路维光电(68840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路维光电(688401)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是国信证券(002736),保荐代表人是王琳、颜利燕。路维光电(688401)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为7,549.62万元,其中国信证券(002736)获得保荐费用283.02万元、承销费用5,205.32万元,合计5488.34万元。

维光电2025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5月6日签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路维光电(688401)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79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6,1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15,000,000.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不含税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7,844,414.0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7,155,585.9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5年6月17日全部到位。路维光电(688401)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002736),保荐代表人为王琳、颜利燕。

路维光电(688401)上述2次募资共计14.5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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