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4月22日,正虹科技(000702)披露《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湖南证监局对正虹科技(000702)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监管函,指出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湖南证监局出具的决定书,正虹科技(000702)在2023年和2024年期间,分别为下游客户累计提供对外担保1107.5万元、2964.93万元。上述对外担保行为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亦未进行信息披露。
湖南证监局指出,正虹科技(000702)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颜劲松、时任总裁曾祥志、时任财务总监许冰芳、时任董事会秘书刘浩未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约行为,湖南监管局决定对正虹科技(000702)、颜劲松、曾祥志、许冰芳、刘浩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证监会湖南监管局要求正虹科技(000702)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叶燕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