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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达力科技拟港股IPO 证监会要求补充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募集资金量等
2026-04-24 21:17:24
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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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中国证监会要求维达力科技补充说明相关信息,包括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募集资金量等。招股书显示,维达力科技是全球化的聚焦界面增强技术及相关材料工程的科技公司,为消费电子、智能汽车及新兴领域的全球领先客户提供服务。 2、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以2024年收益计,该公司为全球最大消费电子金属组件PVD界面增强解决方案提供商,并位列全球消费电子玻璃组件PVD界面增强解决方案提供商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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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德意志银行--
中金公司--
消费电子--
美的置业--
玻璃--
消费--

4月24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公示(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其中,证监会要求维达力科技补充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募集资金量。据港交所2月9日披露,维达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达力科技)递表港交所主板,中金公司(HK3908)德意志银行(DB)为其联席保荐人。

请维达力科技补充说明以下事项,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一、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BCPE Baymax与阳光人寿股份转让交割情况;(2)请公司说明历史上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情形;(3)请公司就设立及历次股权变动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向上穿透后的境内主体的基本信息,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

三、请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2号》的要求,对公司外部人员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进行核查,并就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四、请说明公司及下属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情况,以及受行政处罚后的整改情况,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对你公司日常经营及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于本次发上市:(1)请说明全额行使超额配售权后的募集资金量;(2)请说明本次拟参与“全流通”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招股书显示,维达力科技是全球化的聚焦界面增强技术及相关材料工程的科技公司,为消费电子(881124)、智能汽车及新兴领域的全球领先客户提供服务。

随着消费电子(881124)终端的智能化程度日益提高,其物理表面—前盖、后盖乃至框架—已成为至关重要的人机交互界面,这不仅决定了用户与设备的互动方式,甚至关乎设备本身核心属性的界定。该公司助力提升多款标志性消费电子(881124)终端的界面表现,其中所搭载的最新技术,直接影响着数以亿计人群感知世界的方式。对于该等极度精密且性能强大的设备而言,界面增强不仅是一种美学追求,也是一项必备的、业界前沿水准的工程要求。每一个可见或可触及的像素,均须经过臻于完美的(HK3990)处理。该公司的解决方案依托核心的物理气相沉积(PVD)技术,专门针对此类最后一纳米挑战而量身打造。

根据灼识咨询的资料,以2024年收益计,该公司为全球最大消费电子(881124)金属组件PVD界面增强解决方案提供商,并位列全球消费电子(881124)玻璃组件PVD界面增强解决方案提供商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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