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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河控股:董事会打算就上市委员会复核该决定提出书面申请
2026-04-24 22:34:13
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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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蓝河控股收到联交所函件,认为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业务水平及资产价值支持其营运,股份将被暂停买卖。 2、公司正在审议该决定,并计划提出复核申请,但尚未决定是否要求复核,复核结果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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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河控股--

蓝河控股(HK0498)(00498)发布公告,于2026年4月24日,本公司接获联交所发出的函件(函件),通知本公司有关联交所的决定,认为本公司未能维持上市规则第13.24条所规定的足够业务水平及拥有足够资产价值支持其营运,以确保其股份能够继续上市,故本公司的股份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的规定于2026年5月7日暂停买卖(决定),除非本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赋予的权利对该决定提出复核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第13.24条,发行人必须经营具备足够营运水平的业务及具足够价值的资产以支持其营运。本公司目前的业务表现及财务状况,令联交所关注本公司可能违反上市规则第13.24条。如上所述,经审阅本公司提交的文件后,联交所认为本公司未能证明其具备上市规则所规定的足以支持其继续上市的足够营运水平及资产。

鉴于联交所的决定裁定本公司未能遵守上市规则第13.24条,倘若本公司未按下文所述要求复核该决定,联交所将根据上市规则第6.01(3)条,于函件发出之日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即2026年5月7日)暂停本公司股份的买卖。在获准恢复买卖前,本公司必须重新符合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规定,履行联交所可能订立的任何复牌指引,并全面遵守上市规则,且须令联交所满意。根据上市规则第6.01A(1)条,倘股份买卖持续暂停达18个月,联交所可取消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地位。

根据上市规则第2B章,本公司有权将该决定提交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复核。任何复核请求必须于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内送达上市委员会秘书。除非本公司申请复核该决定,否则本公司股份将于该决定日期起计七个营业日届满后(即2026年5月7日)暂停买卖。

本公司现正审阅该函件,并正审议该决定,董事会打算就上市委员会复核该决定提出书面申请,惟会就其复核权利征询专业意见。谨此提醒本公司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本公司尚未决定是否要求复核该决定,且倘若提出复核要求,上市委员会对该决定的复核结果亦属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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