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28日讯,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剑指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截至2021年12月,嘉澳环保子公司济宁嘉澳鼎新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0吨环保增塑剂项目试生产结束,已通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将上述环保增塑剂项目结转至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也未准确核算相应的借款利息,迟至2024年6月才进行结转,导致嘉澳环保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2025年4月29日,嘉澳环保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沈健,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逸敏,是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对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550万元罚款;对沈健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吴逸敏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