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4月28日讯,近日,河南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 年 9 月发行了“21 中瑞01”公司债券,该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查明,发行人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披露债务逾期事项
自 2025 年 11 月 19 日起,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瑞茂通(600180)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多笔债务逾期,金额合计 27 亿元,但发行人迟至2025 年12 月23日及以后才陆续披露相关事项。
二、未及时披露资产冻结事项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间接持有的瑞茂通(600180)股权被冻结且后续多次新增冻结事项,但发行人迟至2025年11月24日及以后才陆续披露相关事项。
三、未及时披露资产出售事项
2025 年 12 月 4 日,发行人间接控股子公司瑞茂通(600180)出售转让 Reunion Shipping Assets Management Co.,Limited股权,但发行人迟至 2026 年 4 月2 日披露相关事项。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万永兴作为发行人董事、总经理,袁芳作为发行人时任财务负责人,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河南证监局决定对郑州中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万永兴、袁芳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