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士创能(603378)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亚士创能(603378)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李金钟、蔡永刚、王永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亚士创能(603378)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事实:上海骏宏典当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创能明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润合同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票典当借款合同》,约定骏宏典当向创能明、润合同生提供借款共1.14亿元,公司子公司亚士漆(上海)有限公司、亚士节能装饰建材(850107)销售(上海)有限公司、亚士生态物流(上海)有限公司等为相关典当借款提供连带担保,相关资金后续由公司实际使用。该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十五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4〕51号)第2.2.10条第一款、第6.1.10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的相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