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ST京蓝(000711)(000711.SZ))下发了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根据处分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6年5月13日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对铟靶新材(哈尔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马黎阳、总裁柴永福、董事会秘书陈明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上述违规行为及处分将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处分原因主要包括两方面违规行为。首先,公司对靶材业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具体而言,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更名公告》称开始正式进军高密度ITO靶材业务,但未能准确披露靶材业务目前所处阶段、生产及销售情况,也未就业务发展存在的不确定性充分提示风险。其次,公司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相关市场传闻。自2026年2月27日起,市场出现关于公司的相关传闻,但公司未及时核实并澄清,直至监管督促后才在2026年3月9日披露的公告中说明相关传闻并无实际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