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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2026-05-19 15:45:14
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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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豪森智能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改正监管措施。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部分客户验收报告日期签署不完整,个别项目验收报告表述存在差错。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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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豪森智能--

豪森智能(688529)(688529.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智能(688529)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德熙、许洋、杨宁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相关情况如下:

经查,大连豪森智能(688529)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收入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一是部分客户验收报告日期签署不完整,导致个别对外报送的材料不准确。二是个别项目验收报告表述存在差错。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五条、第三十六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董德熙作为公司董事长及公司总经理,许洋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杨宁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对上述情形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21号)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大连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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