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锦股份(688701)(688701.SH)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收到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卓未龙先生与董事陈奉连先生送达的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6)浙01刑初22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判决如下:被告人卓未龙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已缴纳的罚款可折抵罚金)。被告人陈奉连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预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卓未龙已向公司董事会递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同时申请辞去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奉连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