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因未及时披露仲裁事项收到警示函

2026-05-26 17: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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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讯5月26日电,东华能源(002221)(002221)5月26日公告,公司当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能源(002221)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等多份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

因此,公司收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因未能勤勉履行职责也受到警示。公司已于2026年4月24日对所涉香港仲裁事项进行披露,并已在2025年度财务报告中进行相应处理,相关案件对公司的影响已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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