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及相关负责人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2026-05-26 17:03:12
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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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002221)(002221.SZ)发布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东华能源(002221)股份有限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简称“《警示函》”)。

2022年5月13日,公司在香港发生仲裁事项,其中最大涉案金额折合人民币约13.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64%。2025年5月14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作出仲裁裁决。2026年1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公司8.01亿元财产。2026年1月15日,公司持有的子公司东华能源(002221)(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8.01亿元的股权被冻结。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仲裁发生及后续重大进展,也未在2022年半年报、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年报、2024年半年报、2024年年报、2025年半年报中披露上述仲裁相关事项。公司于2026年4月补充披露了上述仲裁情况。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董事长周一峰、总经理邵晓、董事会秘书陈文辛未能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对其任期内发生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周一峰、邵晓、陈文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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