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信披不完整等问题 豫能控股及其董事长等收警示函

2026-05-27 13:3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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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因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以及未按规定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问题,收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豫能控股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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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

本报讯(记者肖艳青)5月26日晚间,河南豫能控股(00189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能控股(001896)”)公告称,公司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豫能控股(001896)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的决定》。

河南证监局表示,经查,豫能控股存在如下问题:

一是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发布的《关于筹划参股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的提示性公告》,信息披露不完整、风险提示不充分,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九项的规定。

二是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的规定。

余德忠作为公司董事长,李军作为公司总经理,李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豫能控股(001896)及余德忠、李军、李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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