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002733.SZ)发布公告,近期,公司关注到互联网平台、社交媒体及部分自媒体陆续发布、传播针对本公司的多篇不实言论,已对公司形象、正常经营秩序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判断造成不良影响,现就相关传闻逐一澄清说明。
公司未与华为公司存在合作关系,华为公司发布的韬(τ)定律相关概念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不属于“AI算力基础设施核心供应商”,电源系统只占单个的数据中心或算力中心总投资的5%-10%。截至目前,公司与华为、字节、英伟达(NVDA)、微软(MSFT)也未开展业务合作。
此外,公司的氢能业务仍处于商业化早期阶段,公司2025年氢能板块收入为869万元,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很小。公司目前对固态电池(886032)在研发阶段,未形成销售收入。公司参股的无锡盘古新能源(850101)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生产钠离子电池(885928),该公司2025年净亏损3928万元,故钠离子电池(885928)业务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影响很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