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媒行业再起反垄断风波。5月23日,创视科技发布一则公开信,将行业龙头分众传媒(002027)推至舆论风口。创视科技直指分众传媒(002027)凭借梯媒市场高市占率,借助与物业签订的排他性合同强制推行“二选一”,以各类线下施压、解约胁迫等手段阻碍同行正常入驻楼宇,严重扰乱行业正常经营秩序。
创视科技已正式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并获立案受理,不仅将双方的商业矛盾摆上台面,也让梯媒行业存在的排他性合作、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深层次问题,置于行业和公众的审视之下。
对于创视科技公开信中所述的设置排他合同,强制物业合作方进行“二选一”,采取线下干扰手段等说法,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分众传媒(002027)年报中的公开邮箱发送了采访函。此外,记者尝试拨打了分众传媒(002027)投资者热线,对方表示,“已经收到采访函,并转给相关负责同事,后续由相关同事联系解答”。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创视科技控诉分众传媒强迫物业“二选一”
创视科技于2024年下半年成立,公司聚焦都市多场景媒体网络建设,重点覆盖电梯媒体、高端酒店、大户外以及基于家庭的OTT 大屏等核心触点。其中,梯媒是当前重点发力的业务板块。
在公开信中,创视科技直言,分众传媒(002027)占据梯媒细分市场60%以上的份额,却与物业签订具有排他性条款的合同,强迫物业“二选一”。
创视科技指出,其在梯媒场景业务拓展中,持续性遭遇限制情况。据悉,很多物业伙伴向创视科技反馈,虽然楼宇内仍有闲置空间,但受制于分众传媒(002027)合同中的排他性条款,被迫放弃引入其他合作方。
据公开信表述,更有物业明确向创视科技表示,收到了分众传媒(002027)针对创视科技在物业端口所谓的“定点清除计划”。创视科技强调,分众传媒(002027)的排他性动作,不仅体现在书面合同的条款里,更被分众传媒(002027)团队坚定贯彻到线下的日常沟通中:在无法阻止创视科技与物业正当签约后,仍旧采取线下干扰手段,甚至以解约胁迫物业阻止创视科技进场安装。
创视科技同时指出,在此类常态化施压下,物业不得不面临“二选一”的艰难局面。对此,创世科技认为,物业在自主管理的空间范围里,有权对自身的空间资源进行商业经营并创造增收空间。
对于分众传媒(002027)上述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创视科技已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反垄断诉讼,并已收到人民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通知书》。
创视科技的委托律师则告诉湾财社记者,“按照法律规定,立案前必须有直接证据证明相关事实和诉求,我们手上用于证明分众传媒(002027)实行‘二选一’经营行为的证据是直接、确凿的。”
在公开信结尾,创视科技更是严正要求分众传媒(002027):立即停止向创视科技物业合作伙伴施压及线下干扰;正视行业诉求,尽快解除合同内不合理的排他性条款;充分尊重并保障广告主自主采购第三方服务的权利,把选择权交还给合作伙伴,把发展机会还给行业。
对于为何在此时发布公开信,创视科技发言人告诉记者,“最初切入梯媒赛道时,我们就了解到有“排他条款”的情况,但当时不认为会对业务产生实质性影响。但随着时间推移,这些条款对我们正常业务开展、合作项目的影响力和干扰度逐渐爆发、扩大。这也是我们现在向公众展示行业现状的主要原因之一。”
分众传媒(002027)在梯媒中长期处于龙头地位。据分众传媒(002027)2025年财报数据显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分众传媒(002027)的自营电梯海报媒体网络覆盖境内约120个主要城市、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以及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等国,设备数量约106.1万个。
针对创视科技公开信中所述的设置排他合同,强制物业合作方进行“二选一”,采取线下干扰手段等说法,南都·湾财社记者向分众传媒(002027)年报中的公开邮箱发送了采访函。
此外,记者尝试拨打了分众传媒(002027)投资者热线,对方表示,“已经收到采访函,并转给相关负责同事,后续由相关同事联系解答”。但截至发稿,记者并未收到相关回复。
梯媒市占率成重要判定标尺
在创视科技的公开信中,直指分众传媒(002027)的两个方面:1、梯媒细分市场的市占率达60%以上;2、分众传媒(002027)的“排他性条款”涉嫌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这两点一个指向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另一个指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
市场份额是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重要条件,事实上,关于分众传媒(002027)的市占率有着不同的说法。在分众传媒(002027)2023年半年报中,分众传媒(002027)用“绝对优势”来形容自己在全国电梯电视媒体、电梯海报媒体和影院银幕广告媒体领域的市场份额,但没有具体的占比介绍。
而在更早之前的2015年年度报告中,分众传媒(002027)则有具体载明:根据益普索咨询《2015楼宇液晶电视市场份额报告》,公司在全国楼宇视频媒体领域市场占有率约为95%;根据益普索咨询《2015电梯海报媒体市场份额报告》,在全国电梯框架媒体领域市场占有率约为70%。
此外,中信建投(601066)分析师杨艾莉、杨晓玮2025年撰写的研报《拟收购新潮传媒,看好协同效应释放》中,对于分众传媒(002027)的市占率有着一定的表述。
在这份研报中,券商分析师的表述是,“我们认为此次拟收购,与2006年分众收购当时的行业第二名聚众传媒类似,当年完成合并后,分众在楼宇视频广告市场市占率在高位继续提升。看好此次收购带来行业整合与巨头快速成长 ”
两位分析师对于分众传媒(002027)楼宇视频广告市场市占率的描述是“高位继续提升”,并没有明确的数据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同样是在这份研报中,上述分析师回顾了分众传媒(002027)收购聚众传媒后的行业情况:分众将自身的电梯电视点位与聚众的进行整合,原分众品牌负责核心楼宇视频业务,原聚众品牌则转向药房联播网等新业务,形成差异化布局整合后,分众的楼宇视频业务覆盖城市从54个增至75个,国内市占率超90%。
此前收购曾被深交所问询“排他性”
排他性条款是限制合同一方或双方在一定时间、地域内不得与第三方合作的约定。此前,分众传媒(002027)斥资77.94亿元收购新潮传媒90.02%股权的交易,就曾收到深交所审核问询函。函中“排他性”问题被重点追问。
不过,问询函中的排他性询问主要指向新潮传媒。深交所要求分众传媒(002027)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获取媒体资源的具体情况,同相关方签署媒体资源使用协议的有关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期限、到期是否续期、协议是否具有排他性等”。
根据分众传媒(002027)于3月份的回复来看,新潮传媒采购的媒体资源主要为住宅社区、商业写字楼等的广告点位。该公司主要通过与开发商、物业管理(885915)公司或业主委员会等媒体资源供应商协商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协议明确合作期限、资源使用费金额和支付方式。报告期内,新潮传媒通过固定租金租赁模式、灵活租金租赁模式和第三方合作模式取得媒体资源。
其中,灵活租金租赁模式下,部分合同具有明确的排他性条款:在租用期间甲方(供应商)的电梯轿厢内不允许出现与乙方(标的公司)直接竞争关系的同类广告,但已存在的广告及与乙方广告模式不同的卡片广告等除外。
此外,第三方合作模式下,新潮传媒模板载明:合作期限内,乙方(加盟商)不得与甲方(标的公司)同类型媒体进行类似合作。这同样是明确的排他性条款。
分众传媒(002027)在回复中同时强调,“在协议排他性方面,标的公司与供应商约定的相关条款包含一定限制性约定,该类约定在协议期内针对特定设备、特定区域作出有限限制,但未形成对物业广告点位的全面排他性控制。”
在梯媒行业反垄断争议发酵的同时,分众传媒(002027)最新财报业绩呈现营收微增、利润大幅下滑、今年一季度明显修复的特征。
2025年全年财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7.59亿元,同比小幅增长4.05%;但归母净利润仅29.46亿元,同比大幅下滑42.85%,销售毛利率维持70.48%高位水平。利润下滑主要因对联营企业计提了21.52亿元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进入2026年第一季度,分众传媒(002027)业绩迎来显著修复。当期实现营收29.15亿元,同比增长2.01%;归母净利润17.90亿元,同比大增57.65%,扣非归母净利润10.66亿元,同比增长7.88%,主业经营盈利稳步回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