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实控人等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2026-05-28 17:36:35
来源:智通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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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创新医疗公告,公司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指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陈海军与浙商创投在2015年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配套协议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该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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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投--
创新医疗--

创新医疗(002173)(002173.SZ)公告,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885413)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警示函》”)。

2015年3月2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夏英、一致行动人陈海军与浙商创投(885413)股份有限公司(“浙商创投(885413)”)三方签署了涉及公司重大股权变动等内容的《合作框架协议》,后续与浙商创投(885413)指定主体陆续签署相关配套协议。《合作框架协议》以及相关配套协议签署情况未及时告知上市公司,未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2015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以及前期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中,《合作框架协议》和相关配套协议等约定内容未作为重大事项予以提示披露。

据悉,上述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陈夏英、陈海军、浙商创投(885413)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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