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工科技(002006)公告,公司作为被告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已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原告元峻有限公司主张公司及被告二吉林*****有限公司侵犯其第2015.8亿号中国发明专利权,要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600万元。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认为涉案氧化炉为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主张,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精工科技(002006)公告,公司作为被告的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已由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原告元峻有限公司主张公司及被告二吉林*****有限公司侵犯其第2015.8亿号中国发明专利权,要求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600万元。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认为涉案氧化炉为自主研发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主张,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