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易录(300212)公告,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8日(含当日)前,根据《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方式。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在后续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
*ST易录(300212)公告,公司收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26年6月28日(含当日)前,根据《债权申报指引》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采取“线上提交+线下邮寄”方式。预重整阶段的债权申报在后续重整程序中继续有效。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且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尚未收到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