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申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长城搅拌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6-06-06 12:10:17
作者: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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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撤回创业板上市申请近一年后,6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浙江长城搅拌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搅拌”)及实际控制人、高管等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长城搅拌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存在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依据、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研发内控信息披露不实、在建工程预算数披露差异较大等问题。

图片来源:深交所网站

多项违规

根据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6月5日下发的监管函,长城搅拌在IPO申报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监管函显示,长城搅拌存在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依据以及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招股说明书(注册稿)及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显示,发行人依据与客户在合同中的权责约定划分不同收入确认方式,收入确认凭证包括验收单、签收单、出口报关单。

经查,发行人未完整披露收入确认依据,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符。验收模式下,除验收单外,发行人报告期内还依据维修服务单等非验收单确认收入,且存在部分客户收入确认单据由第三方签字的情形。此外,发行人未充分披露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部分合同存在安装指导、调试、验收相关条款,但发行人仍以签收确认收入;部分项目发行人已获取验收单但以签收确认收入;发行人还存在少量收入跨期情形,且未充分披露报告期初收入确认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及整改情况。

除上述问题外,监管函还指出长城搅拌存在多项违规事实:发行人研发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相关信息披露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发行人未完整披露董事长对外投资的情况;发行人在建工程预算数前后披露存在较大差异且无合理理由。

深交所认为,发行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虞培清,实际控制人、总经理、董事虞淑瑶,实际控制人、董事金友香,实际控制人、董事鲁云光,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时任董事陈思奇,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金友发,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施海滨,以及财务总监施毓文,未能保证招股说明书等申报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发行人的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上述主体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月,长城搅拌发布公告称,鉴于虞培清因个人工作规划调整辞任董事长,公司于1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选举虞淑瑶为新任董事长,并同步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虞淑瑶。虞淑瑶此前担任公司总经理、董事,持有公司0.71%的股份。需要明确的是,此次变动仅涉及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交接,公司实际控制人并未发生变化。

业绩承压

公开资料显示,长城搅拌是一家专业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搅拌设备为一体的企业,主要产品包括通用立式搅拌设备、特殊用途搅拌设备、模块化成套设备和搅拌设备零部件及配件,广泛应用于化工(850102)、新能源(850101)、生物工程、环保、食品饮料、冶金矿业等多个领域。

公司于2016年11月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现为创新层企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虞培清、金友香、鲁云光、金友发、施海滨、陈思奇、虞淑瑶七人,合计持有公司约90%的股份。2022年9月,公司向深交所创业板提交首发申请,于2025年6月撤回。

从公司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来看,其经营状况不容乐观。2025年,长城搅拌实现营业收入5.99亿元,同比下降12.2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38.60万元,同比下滑49.04%;扣非后净利润为6900.33万元,同比下降41.79%。综合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32.66%降至27.76%,减少4.90个百分点。

公司解释称,业绩下滑主要受下游化工(850102)、环保、生物工程等行业需求减弱、项目投资放缓影响,叠加资产处置收益消失、存货跌价损失增加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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