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白银有色(601212)消息,隋朝官员赵轨以清廉爱民著称,被百姓誉为“公清若水”。其任职期间,不仅严于律己、不取非分之财,更注重兴修水利(885572)、造福于民,其事迹载于《隋书·循吏列传》,成为后世清官的典范。
赵轨在齐州担任别驾时,邻家桑葚落入自家庭院,他命人悉数归还,并告诫子女不应侵占非劳动所得。在任四年,其政绩考核连年获最优,隋文帝杨坚赏赐其物帛米粮,并召其入朝。离任时,百姓感念其清廉,不敢以酒相送,而是奉上一杯清水为其饯行,赵轨欣然饮下。
赵轨的清廉与尽责体现在多个方面:其一,赔偿损禾。调任原州总管司马途中,随行马匹践踏农田,他停马等待天明,找到田主照价赔偿后方才离开。其二,兴修水利(885572)。任寿州总管长史期间,他主持整修芍陂水利(885572)工程,增建三十六处堰门,灌溉农田五千余顷,惠及百姓。该工程后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赵轨的言行深深影响了身边人与后世。其子赵弘安、赵弘智后在唐初均官至国子祭酒;原州官吏百姓闻其赔禾之事,亦纷纷效仿,改善操行。他以具体政绩积累起“清如水”的口碑,使“清如水,明如镜”逐渐成为评价清官的通用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