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银行:7.3亿元借款纠纷迎终审判决,涉讼贷款此前已纳入不良贷款

2026-06-17 13:19:56
来源:面包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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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该案一审审理结束后,西安银行对部分判决内容存在异议,依法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多项内容,同时对部分条款予以撤销与变更,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西安银行咸阳分行偿还7.3亿元借款本金。 2、西安银行表示,已将本次诉讼所涉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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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银行--

2026年6月16日晚间,西安银行(600928)发布诉讼事项进展公告。

公告显示,西安银行(600928)咸阳分行此前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对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诉讼,并由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一审审理结束后,西安银行(600928)因对部分判决内容存在异议,依法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要上诉请求为调整利息计算的起止时间与执行利率,以及此次二审诉讼费由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公司承担。

公告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此次判决主要内容显示,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的多项内容,同时对部分条款予以撤销与变更。判决明确,兴平鸿远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需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向西安银行(600928)咸阳分行偿还7.3亿元借款本金。

针对利息计算标准,法院划分了三个阶段: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11月19日,按照年利率5.81%计息;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4月2日,执行年利率5.71%;2026年4月3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5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21个基点计算。此外,若相关责任方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还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用方面,一审案件受理费由西安银行(600928)咸阳分行承担8800元,其余大部分费用由兴平鸿远公司、启迪环境公司共同承担;本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也由上述两家企业负担。

对于此次诉讼带来的经营影响,西安银行(600928)表示,已将本次诉讼所涉贷款纳入不良贷款并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截至目前,除本次披露的案件外,西安银行(600928)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6年一季末,西安银行(600928)不良贷款率1.64%,较上年末下降0.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246.43%,较上年末上升31.81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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