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宁健康及实控人收2监管函 华宝基金为第2大流通股东

2026-06-17 14:3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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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卫宁健康及其实际控制人周炜因公司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收到上海证监局的警示函,并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2、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卫宁健康的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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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宁健康--
中国银行--

中国经济网北京6月17日讯卫宁健康(300253)(300253.SZ)昨晚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海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卫宁健康(300253)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卫宁健康(300253)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沪证监决〔2026〕15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2026年3月22日,卫宁健康(300253)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周炜(时任公司董事长)犯单位行贿罪。上述事项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缺陷,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十九条规定。同时,公司相关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指出上述内部控制缺陷,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卫宁健康(300253)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时任董事长周炜违反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周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日发布了关于对卫宁健康(300253)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26〕826号)。

经查明,2026年3月22日,卫宁健康(300253)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暨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显示,因卫宁健康(300253)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卫宁健康(300253)实际控制人兼时任董事长周炜犯单位行贿罪,法院对卫宁健康(300253)全资子公司深圳卫宁中天软件有限公司判处罚金八十万元,对周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相关《刑事判决书》显示,上述违法行为发生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卫宁健康(300253)未能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未能对子公司形成有效管理。

卫宁健康(300253)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2.5.1条、第2.5.18条、第9.2条的规定。

卫宁健康(300253)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炜,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1.1条、第4.1.1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2.4条、第12.5条、第12.6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卫宁健康(300253)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周炜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卫宁健康(300253)流通股股东名单显示,截至5月6日,中国银行(HK3988)股份有限公司-华宝中证医疗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有3.280%流通股,为第二大流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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