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轻松(688793)(688793)6月18日晚间披露公告,公司实控人操纵市场案落定,7人合计被罚没4047万元。
公告显示,此前倍轻松(688793)于今年2月4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马学军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其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操纵证券市场,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
6月17日,公司收到马学军转交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其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23年9月21日至2024年10月24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688793)”股票。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人员笔录、相关协议合同、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交易所数据等证据证明。
中国证监会认为,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所述的违法行为。
对此,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马学军、俞宏寿、胡锋、陈天明、宋利丰、黄荣香、胡雯操纵“倍轻松(688793)”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011.83万元,并处以3035.48万元罚款,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4047.31万元。
其中,由马学军承担1184.19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罚款承担1184.19万元);
由俞宏寿承担632.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万元,罚款承担379.44万元);
由胡锋承担632.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53.16万元,罚款承担379.44万元);
由陈天明承担690.6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235.28万元,罚款承担455.32万元);
由宋利丰承担402.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98.75万元,罚款承担303.55万元);
由黄荣香承担475.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171.46万元,罚款承担303.55万元);
由胡雯承担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承担0元,罚款承担30万元)。
此外,中国证监会表示,马学军、陈天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决定对马学军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5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对陈天明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3年证券市场禁止交易措施。
上述2人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在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上市或者挂牌的所有证券。
倍轻松(688793)表示,本次处罚系实际控制人个人问题,与公司生产经营、资金无关。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以及《事先告知书》陈述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