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未及时披露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ST冀凯被公开谴责 维权征集启动

2026-06-25 10:34:20
来源:财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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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及标的
*ST冀凯--
同花顺--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相关文件显示,经查明,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冀凯股份”或“公司”,*ST冀凯(002691))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26年1月28日,冀凯股份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显示,预计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6400万元至-4800万元,未预计营业收入情况。2026年4月24日,冀凯股份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以下简称《修正公告》)显示,预计2025年度净利润为-6400万元至-4800万元(未修正),修正后营业收入为29500万元至31000万元,修正后的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8000万元至29500万元。同日,冀凯股份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首次提示2025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6年4月29日,冀凯股份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为-5487.35万元,营业收入为30099.29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28869.98万元。公司股票交易自2026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冀凯股份未在《2025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预计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冀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第5.1.3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第9.3.3条第一款的规定。冀凯股份董事长冯帆、总经理孙波、财务负责人乔贵彩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2条第一款、第5.1.9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冀凯股份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3.2.1条、第13.2.3条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一、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二、对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冯帆、总经理孙波、财务负责人乔贵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维权索赔征集正式开始: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平台维权律师认为*ST冀凯的维权征集区间为:

用户在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4月23日收盘前买入股票,并在2026年4月23日收盘时仍持有即可报名维权索赔。

所需费用:律师全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股民任何费用。

所需材料:您在报名阶段只需登记基本信息。待报名通过审核后将有短信引导您与律师对接,届时请根据律师的指导准备材料,并邮寄到律师事务所地址。

材料包括对账单、账户证明、委托协议等,以上材料仅耗时半天即可准备好,后续事宜都将由律师进行处理,本人无需出面。

维权索赔报名入口:点击报名

维权相关问题可查阅维权向导:点击查看

投资者可在同花顺(300033)APP搜索“维权平台”找到报名入口参与维权索赔。


索赔相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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