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用10个账户“隐身”举牌科新发展 相关主体被罚

2026-06-25 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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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山西证监局对东辉集团因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罚款100万元;孙雅君被罚款30万元。 2、东辉集团利用10个证券账户交易科新发展股票,持股比例达到5%后未履行通知公告义务,继续买入股票,持股比例增加至7.64%。 3、科新发展股价涨幅较大,存在未来股价快速下跌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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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武斌)6月25日,山西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山西东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辉集团”)因在交易科新发展(600234)股票过程中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时任东辉集团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融部负责人孙雅君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130万元。

动用10个账户“隐身”炒股

根据披露,经山西证监局查明,东辉集团自2019年5月28日起,利用“李某叶”等10个证券账户(下称“账户组”)交易科新发展(600234)股票,资金来源于东辉集团及其关联方,交易决策由东辉集团作出。

截至2022年8月5日,账户组合计持有科新发展(600234)股票比例达到该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5.33%,触及5%的举牌(885587)线,但东辉集团并未履行报告及通知公告义务。

更严重的是,在持股比例达到5%之后,东辉集团并未停止交易,而是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分两次买入科新发展(600234)。截至2022年8月12日,账户组持股比例进一步增加至7.64%,增加幅度超过1%,东辉集团仍未履行通知公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报告及通知公告义务;达到5%后,持股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1%,应当在该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

山西证监局认为,上述违法事实有证券账户交易明细、银行资金流水、交易终端信息、相关人员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相关协议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东辉集团构成违法行为。

监管部门合计罚款130万元

山西证监局指出,孙雅君作为东辉集团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金融部负责人,组织实施了账户组交易科新发展(600234)股票、安排交易所需资金并掌握账户组持股具体情况,是东辉集团持股信息变动未报告、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主动供述、积极配合调查且对违法事实无异议,且具有认错认罚等情节,因此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山西东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孙雅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公开资料显示,科新发展(600234)成立于1988年,2000年6月正式挂牌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曾由“建筑装饰(881116)”“传媒业务”“商业物业”三大板块组成,其中互联网广告营销(884178)业务因未达预期,于2025年终止。

今年4月以来,科新发展(600234)股价由14.38元/股,最高涨至32.02元/股。期间,公司两次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提示公司主营业务是建筑工程业务,受行业竞争激烈、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建筑工程业务2025年毛利率下降并出现亏损,股价涨幅较大,严重偏离公司基本面,存在未来股价快速下跌的可能性。

财报显示,2025年科新发展(600234)实现营收3.84亿元,同比增长2.53%;归母净利润亏损1717.83万元,同比由盈转亏。进入2026年一季度,公司营收同比增长24.11%至6389.14万元,但亏损态势延续,归母净利润为-154.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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