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惠伦因信披违规被责令改正 时任董事长等人被出具警示函

2026-07-07 22: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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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ST惠伦因未披露控股股东借款合同中关于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及股份转让等安排,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公司被责令改正,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被出具警示函。 2、ST惠伦表示,将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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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7日晚间,ST惠伦(300460)(300460.SZ)公告,因未披露控股股东借款合同中关于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及股份转让等安排,近日先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深交所《监管函》,公司被责令改正,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被出具警示函。

ST惠伦(300460)7月7日晚间公告,2025年1月20日,控股股东新疆惠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赵积清与广东仟易伟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借款合同,合同对ST惠伦(300460)董事长变更、董事会改选、股份转让等未来可能发生的事项进行了约定。新疆惠伦和赵积清已将合同事项及内容告知公司,但公司至今未予以披露。

广东证监局认定,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时任董事长赵积清、总经理邢越、董事会秘书潘毅华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据此,广东证监局对ST惠伦(300460)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对上述三人出具警示函。

深交所同步发出监管函,指出该行为违反《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相关规定,要求公司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须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ST惠伦(300460)表示,将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加强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及时提交整改报告。公司同时称,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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