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716.SZ,下称“*ST泉为(300716)”)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经调查,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主要资产被查封以及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局拟决定,对*ST泉为(300716)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60万元罚款;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褚一凡给予警告,并处以1550万元罚款;公司总经理雷心跃、时任董事张庆峰、时任监事会主席李会分别拟被罚280万元、160万元和20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处罚涉及的违规事项与*ST泉为(300716)位于山东的新能源(850101)业务密切相关,调查内容多次提及公司子公司山东泉为新能源(850101)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泉为”)。
公告显示,2023年1月起,褚一凡成为*ST泉为(300716)实际控制人。同月,褚一凡亲属实际控制的安徽汇祥建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汇祥建安”)成为公司关联法人。汇祥建安承建安徽泉为绿能新能源(850101)科技有限公司光伏工厂项目,同时向山东泉为采购货物,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广东证监局查明,2023年1月18日至5月19日,*ST泉为(300716)与汇祥建安发生关联交易累计431.7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0%;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方关联交易累计金额已达2.7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5.27%,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85%。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但*ST泉为(300716)“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情况,也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导致*ST泉为(300716)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除关联交易外,山东泉为资产被查封事项同样成为本次处罚的重要内容。
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自2024年8月起,山东泉为厂房、车辆、土地使用权等主要资产陆续被多地人民法院查封,被查封资产账面净值约2.1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8.65%。监管认定,*ST泉为(300716)“不晚于2024年12月6日知悉资产被查封情况”,依法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直到2025年4月29日,*ST泉为(300716)才公告披露山东泉为及安徽泉为主要资产被查封情况。
广东证监局指出,*ST泉为(300716)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关联交易、主要资产被查封等重大事项,涉嫌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未按规定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事项,导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对于责任认定,广东证监局认为,褚一凡身兼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多个职务,并自2023年1月起担任山东泉为董事长,“决策、实施上述关联交易,知悉公司主要资产被查封,但未及时组织公司披露”,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监管部门还认定,褚一凡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组织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导致公司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并导致2023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规定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综合两项违法行为,广东证监局拟对*ST泉为(300716)及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公司拟被罚1060万元,褚一凡拟被罚15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