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公司观察】康美案续集,为A股损失分摊提供裁判范本

2026-07-21 23: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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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ME

问财摘要

1、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追偿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承担13.96亿元主要赔偿责任,原高管邱锡伟和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此案为A股市场提供了责任分摊的裁判范本,敲响了实控人、董监高和中介机构的警钟,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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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康美药业(600518)公告两起追偿权纠纷案一审判决,曾经轰动市场的百亿财务造假案迎来重要司法节点。根据广州中院判决,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承担13.96亿元主要赔偿责任;原高管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原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在1.41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本案可追溯至2021年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彼时康美药业(600518)因系统性财务造假,被判向5.2万名投资者赔偿24.59亿元,实控人、相关董监高及正中珠江一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在破产重整中先行支付全部投资者赔款后,依法向造假链条上的责任主体提起诉讼。其中针对正中珠江的追偿案件,因案情复杂且具有法律适用指导意义,基层法院报请广州中院提级审理。

过往司法实践主要集中于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与中介机构,外部连带责任划分已有成熟判例,但连带责任人内部如何分摊巨额赔偿、垫资上市公司能否向造假主导方追偿,长期缺乏清晰司法参照。本次一审判决直击行业痛点,以过错匹配责任为标尺,重构资本市场责任分摊格局。

本次法院审判结果清晰呈现了造假链条各方过错层级,严格落实“追首恶”导向。马兴田夫妇作为财务造假策划与主导者,主观恶意突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高管邱锡伟参与实施造假,划定限额补充责任;正中珠江因审计失职承担对应有限兜底义务。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等资本市场中介而言,本次判决释放持续从严追责的明确信号。康美最初向正中珠江索赔3.41亿元,法院结合其执业过错轻重酌定1.41亿元补充责任,既不纵容审计失职,也避免简单一刀切式全额赔付。审计机构应清晰认识到,其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应严谨落实全流程审计核查工作,一旦失职,巨额赔付追责便无可规避。

尽管如此,追偿执行结果仍有变数。当前两份判决尚处于一审阶段,各方当事人均享有法定上诉权。即便判决最终生效,实际回款规模、执行周期(883436)取决于被执行人可处置资产。

“严”字当头,此案为市场各方敲响警钟:实控人不得肆意掏空上市公司、操纵财务数据;董监高必须恪守勤勉忠实义务;中介机构应守住核查风控底线;上市公司需完善内部治理,从源头防范舞弊滋生。司法与监管正在持续协同发力,以清晰权责划分压缩财务造假生存空间,稳步修复市场信用,真正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长期稳健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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