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600518)追偿权纠纷一审落槌:马兴田夫妇被判赔偿近14亿元,财务造假追责持续深化
A股标志性财务造假大案康美药业(600518)迎来追偿关键进展。近日,广州中院对康美药业(600518)追偿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原实控人马兴田、许冬瑾向康美药业(600518)赔偿约13.96亿元;时任高管邱锡伟在1.42亿元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需在1.41亿元限额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本次三份判决均为一审,尚未生效,各方当事人有权提起上诉。
案件诉讼费用划分同步予以明确。诉马兴田相关案件受理费合计1308.05万元,由马兴田、许冬瑾共同负担702.40万元,邱锡伟在75.04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针对正中珠江的案件受理费174.63万元,其中74.53万元由正中珠江承担。一纸一审判决,勾勒出上市公司向财务造假责任人追索损失的完整路径,也再次敲响资本市场违法失信的警钟。
康美药业(600518)财务造假案,堪称A股史上影响最为深远的财务舞弊案件。2016至2018年期间,公司疯狂实施财务造假,累计虚增货币资金887亿元,虚增营业收入275亿元,虚增利润39亿元。虚假财务数据扰乱市场定价,误导广大投资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案发之后,司法追责率先启动,实控人马兴田因犯操纵证券市场罪、违规披露信息罪、单位行贿罪,于2021年获刑12年,并被处以120万元罚金,刑事责任尘埃落定。
刑事处罚之外,巨额民事赔偿接踵而至。康美药业(600518)因财务造假,需要向5.2万余名受损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赔付总额约24.59亿元。在广药集团主导下,康美药业(600518)推进破产重整,并且完成对全部投资者的全额赔付。在承担赔偿义务之后,公司依法向造假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主体提起追偿诉讼,本次一审判决正是重整程序结束后,民事追责链条上至关重要的一环。
本次判决明确高管、审计机构的补充清偿责任,意义不容小觑。正中珠江作为审计中介机构,因未能勤勉尽责出具不实审计报告,需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这清晰传递监管与司法导向: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并非“旁观者”,守住审计底线、履行核查义务是法定职责,一旦纵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将一同背负赔偿责任。实控人、上市公司高管、审计机构多方担责的判决架构,构建起全方位追责体系。
不过业内也理性指出,一审胜诉不等于款项能够顺利执行。马兴田涉诉多年,相关资产历经多轮处置,近14亿元赔偿能否足额追回仍存在不确定性。同时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如果相关主体选择上诉,整个追偿流程还将经历漫长的司法周期(883436)。
从企业经营现状来看,重整后的康美药业(600518)依旧面临复苏难题。公司在2023年实现造假风波之后首次盈利,但2026年一季度再度出现业绩承压,净利润亏损约1656万元。公司一边寄望通过追偿挽回巨额赔付损失,一边仍需要持续夯实主业,实现稳定经营。
纵观整个康美案,刑事追责、投资者集体诉讼、上市公司追偿依次落地,形成完整闭环,成为新《证券法》实施之后资本市场依法治市的标杆案例。随着证券违法追责机制不断完善,财务造假早已告别“低成本时代”。对于上市公司实控人、管理层以及各类中介机构而言,康美药业(600518)一案是鲜活警示:诚信是资本市场基石,逾越信息披露红线,终将面临刑事、民事多重追责,付出难以承受的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