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交叉持股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研究

2026-07-22 17:00:26
作者:天源资产评估
分享

为了战略安稳和资源协同等考虑,在企业组织架构中经常会出现交叉持股的股权结构形式。但该结构在企业价值评估中,由于股东之间持有的股份形成循环,导致难以确定交叉持股企业各自的企业价值。本文结合实务案例,探讨了在资产评估实务中几种处理方法,为合理估算交叉持股企业的价值提供参考。目前,实务中分别有交叉持股股权迭代计算、交叉持股股权评估价值为零和仅考虑除交叉持股股权外其他资产的评估价值等不同的方法。

方法一:交叉持股股权迭代计算

1.方法介绍

根据《上海市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审核手册》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18﹞353号)第四项长期投资评估审核中的第7条:存在交叉持股的,应当列示交叉持股图并简述交叉持股关系及是否属于同一控制的情形。交叉持股公司企业价值评估值可通过以下两个公式来计算:

A公司企业价值=除对B公司股权价值外的A公司其他资产价值+B公司企业价值×A公司占B公司的股权比例

B公司企业价值=除对A公司股权价值外的B公司其他资产价值+A公司企业价值×B公司占A公司的股权比例

该评估方法通过联立方程求解,对交叉持股的长投迭代计算。下面以交叉持股的X、Y公司为例,举例说明该方法的具体应用过程。

2.实务案例

X、Y两家公司,且互相持有对方50%的股权。X公司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对Y公司投资1,5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Y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对X公司投资1,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0%。X、Y公司账面各有一项房产,原始入账价值分别为1,000.00万元和2,000.00万元,X公司另有500.00万元负债,(假设可忽略其它资产和负债)。X、Y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简化后的资产负债表如下表所示:

X公司简化资产负债表

Y公司简化资产负债表

因X、Y公司股东拟减资,减资后X、Y公司不再互相持有对方的股权,针对该经济行为,需要对X、Y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

对X、Y公司均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为简化运算,假设房屋建筑物、负债的评估价值和账面价值相等。

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到:

X公司企业价值=500.00万元+Y公司企业价值×50%

Y公司企业价值=2,000.00万元+X公司企业价值×50%

通过求解上述方程式,得出:

X公司企业价值=2,000.00万元,Y公司企业价值=3,000.00万元

其中:X公司对交叉持股的长投Y公司的价值=1,500.00万元

Y公司对交叉持股的长投X公司的价值=1,000.00万元

方法二:交叉持股股权评估价值为零

该方法认为股权投资本身并不创造价值,对交叉持股股权的评估价值为零。仍以上述交叉持股的X、Y公司为例,说明该方法的具体过程。

根据计算公式,可知:

X公司企业价值=500.00万元+0.00万元

Y公司企业价值=2,000.00万元+0.00万元

得出:X公司企业价值=500.00万元,Y公司企业价值=2,000.00万元

其中:X公司对交叉持股的长投Y公司的价值=0.00万元

Y公司对交叉持股的长投X公司的价值=0.00万元

方法三:仅考虑除交叉持股股权外其他资产的评估价值

该方法对交叉持股的股权价值认定只考虑其他资产的评估价值,计算公式为:

A公司=除对B公司股权价值外的A公司其他资产价值+除对A公司股权价值外的B公司其他资产价值×A占B的股权比例

B公司=除对A公司股权价值外的B公司其他资产价值+除对B公司股权价值外的A公司其他资产价值×B占A的股权比例

仍以上述交叉持股的X、Y公司为例,说明该方法的具体过程。

根据计算公式,可知:

X公司企业价值=500.00万元+2,000.00万元×50%

Y公司企业价值=2,000.00万元+500.00万元×50%

得出:

X公司企业价值=1,500.00万元,Y公司企业价值=2,250.00万元

其中:X公司对交叉持股的长投Y公司的价值=1,000.00万元

Y公司对交叉持股的长投X公司的价值=250.00万元

三种方法对应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对比

X公司

Y公司

由上表可知,交叉持股股权迭代计算评估价值>仅考虑除交叉持股股权外其他资产的评估价值>交叉持股股权评估价值为零。

三种方法对应的企业价值评估结论延伸对比

由上表可知,以X公司为例:

2,000.00×(50%×50%)=2,000.00-1,500.00=500.00

即迭代计算出的企业价值(A)×互相交叉持股比例=迭代计算与仅考虑其他资产价值两种方法的差异金额(A-C)

由上述公式可推导出:

迭代计算/仅考虑其他资产价值=1/(1-互相交叉持股比例)

即迭代计算/仅考虑其他资产价值这两种评估方法的比例是固定的,该比例与互相交叉持股比例挂钩。

三种方法使用的注意事项

结 语

目前,实务中未形成统一的处理方法,交叉持股企业的企业价值评估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尚需深入探讨的问题之一,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处理方法进行选择时,仍需充分识别交叉持股目的和分析交易背景,同时结合资产评估目的、企业类型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等综合确定。

免责声明:风险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同花顺观点。同花顺各类信息服务基于人工智能算法,如有出入请以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平台为准。如有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同花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homeBack返回首页
不良信息举报与个人信息保护咨询专线:10100571违法和不良信息涉企侵权举报涉算法推荐举报专区涉青少年不良信息举报专区

浙江同花顺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18032105号
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提供:浙江同花顺云软件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核发证书编号:ZX0050)
AI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