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宁科生物陷入经营重整,投资人邀请凯赛生物(688065)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凯赛在对接过程中查实其生产线仍存在持续侵权行为,由此发起本次近10亿元大额索赔
近日,凯赛生物(688065)发布诉讼公告,一笔索赔总额9.67亿元的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引发市场热议。
此次诉讼被告阵容庞大,不仅包含山东瀚霖等多家涉案企业及相关个人,还囊括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下称“中科院微研所”)、宁科生物(600165.SH)及其子公司中科新材。
实验室基础科研成果与企业产业化技术的权利边界争议,成为整场纠纷的核心矛盾。
根据公告内容,凯赛生物(688065)及其全资子公司凯赛金乡,以侵害技术秘密为由,将王志洲、葛明华、曹务波、山东瀚霖、陈远童、傅深展、中科院微生物研究所、山东归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归源”)、宁科生物及其子公司中科新材共同诉至法院。
公司主张,一众被告擅自侵占“生物发酵法工业化生产长链二元酸技术”,诉求判令对方销毁侵权生产线、设备与全套技术图纸,所有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经济损失索赔9.66亿元,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合计索赔9.67亿元。
长链二元酸工业化技术
权属之争
案件争议核心,正是长链二元酸工业化生产技术专利权归属问题。
整场纠纷缘起十余年前的技术外泄事件。凯赛生物(688065)称,曾任公司高管的王志洲、葛明华,遭山东瀚霖及其法定代表人曹务波利诱,私自将企业核心产业化技术秘密对外泄露。
2008年山东瀚霖依托窃取的技术完成工程整体设计,次年6月便建成长链二元酸生产线并正式投产。时间节点高度契合的是,2009年4月山东瀚霖与中科院微研所签订《技术转让合同》,聘任研究所研究员陈远童担任首席科学家;2010年,陈远童、傅深展联合王志洲等人,围绕该项技术共同申请9项发明专利,这批专利自此成为双方多年确权博弈的关键标的。
在本次巨额诉讼之前,双方刑事、民事、行政交叉诉讼已持续十余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08刑终5号刑事二审判决书,完整梳理了早期侵权事实脉络。
文书记载,2001年7月,山东源达(原山东凯赛)落地济宁高新区,开启长链二元酸规模化产线建设,上海凯赛生物(688065)技术研发中心提供全部技术支撑,2003年9月生产线顺利投产。王志洲自项目筹建阶段便入职,后升任副总经理,全权负责一、二期产线设计建设,掌握整套工业化技术细节。
2008年4月,王志洲经陈远童引荐结识曹务波,当年7月底从凯赛体系离职,随即入职山东瀚霖。离职不足一月,他便向设计院提交山东瀚霖二元酸项目设计需求。
自2010年开始,山东瀚霖开始产生经营效益,截止到2015年3月,累计获得利润2.5亿元。
2011年8月,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侵犯商业秘密事宜,此后凯赛生物(688065)陆续发起多轮诉讼,各级法院陆续出具生效裁判,逐步划定权利边界。
行政确权层面,经北京两级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判定,凯赛生物(688065)2004年、2006年申请的两项核心发明专利持续有效;而中科院微研所转让给山东瀚霖的ZL95117436.3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
民事确权方面,多地法院相继作出判决:山东瀚霖一项二元酸精制工艺专利发明权归属凯赛;2016年7月,北京一中院认定山东瀚霖申请的9项专利存在署名权侵权,九项专利权整体归属于凯赛生物(688065);2017年成都中院判决山东瀚霖、王志洲停止侵权,并向凯赛赔付300万元。
核心发明专利权属反复拉锯
双方围绕核心发明专利反复拉扯。2004年5月,上海凯赛研发中心申请“一种正长链二元酸的生产方法”发明专利,专利号ZL200410018255.7,2006年获得授权。2011年山东瀚霖申请宣告该专利无效,复审委予以支持;凯赛生物(688065)提起诉讼,一审败诉后持续上诉,北京高院裁定案件重回复审阶段,2014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维持该项专利有效。
山东省高院判决文书中披露,根据庭审举证材料显示,发酵法长链二元酸实验室研究起步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但陈远童从未参与凯赛生物(688065)工业化项目的设计与落地,凯赛依托自主研发打造了区别于实验室基础研究的完整产业化体系。而陈远童本人证言提及,其深耕二元酸科研半世纪,长期向多家企业转让基础菌种与发酵工艺,但仅输出实验室阶段技术,工业化提取、产线搭建均由受让企业自行完成。
刑事审判最终作出定论:山东瀚霖因侵犯商业秘密罪被判处罚金500万元,王志洲获有期徒刑五年;2016年11月王志洲被警方抓捕归案,山东瀚霖上诉后,山东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新主体承接产线,
侵权链条持续延伸
即便山东瀚霖侵权事实被司法终审认定,侵权生产并未就此终止。2019年成立的山东归源,通过租赁山东瀚霖厂区、生产线继续量产涉案产品。
工商信息显示,山东归源由莱阳地方国企控股。2023年9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山东归源停止使用涉案精制工艺专利,赔付凯赛生物(688065)3000万元,山东瀚霖承担连带责任;被告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2025年12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赔偿判决。
侵权链条进一步向上游传导至宁科生物。2017年4月,中科院微研所将长链二元酸规模化生产技术转让给宁科生物,由其子公司中科新材落地实施;2022年6月,山东归源整体经营权被委托交由宁科生物接管。
2024年宁科生物陷入经营重整,投资人邀请凯赛生物(688065)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凯赛在对接过程中查实其生产线仍存在持续侵权行为,由此发起本次近10亿元大额索赔。
三方相继公开发声,
各自主张技术权属
诉讼曝光后,涉事三方先后对外发布声明,各自阐释技术合规依据。7月14日晚间,宁科生物发布公告回应称,公司量产月桂二酸所用菌株、发酵、提取全套工艺,均系从中科院微研所合法受让取得,持有完整专利及技术秘密权属,不存在侵权情形。
7月17日,中科院微研所发布官方说明回溯科研源头:1974年研究所培育出全球首个长链二元酸生产菌株U3-21,奠定了该领域所有技术迭代的科研基础;2000年,研究所将DC13-DC17区间二元酸菌种技术转让给凯赛生物(688065)(不含DC12月桂二酸),彼时凯赛曾出具证明认可该批菌种成熟可用;此后研究所分批次向多家企业转让不同阶段科研成果,2017年专门将月桂二酸第三代菌种及发酵技术转让给宁科生物。
7月19日,凯赛生物(688065)逐条作出反驳回应。企业称,早年受让的初代实验室菌种并不具备工业化量产价值,无法直接用于规模化生产;多份生效司法判决早已确认,公司整套产业化工(850102)艺属于自主研发核心技术。同时,中科院微生物所早年申报的十二碳二元酸基础专利ZL95117436.3,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不能作为第三方合法生产的权利依据。
为厘清事件全貌,经济导报记者分别向凯赛生物(688065)、中科院微研所、宁科生物三方递交采访诉求,截至发稿,三方均未予以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