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28日讯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银京罚决字【2026】31-33号)显示,首创证券(601136)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601136)”,601136.SH)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
孙某(首创证券(601136)运营管理中心)对首创证券(601136)“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曹某彬(首创证券(601136)客户服务中心)对首创证券(601136)“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对首创证券(601136)处罚款1,060,000元,对孙某处罚款15,800元,对曹某彬处罚款17,300元。
首创证券(601136)2026年6月13日公告称,首创证券(601136)正在进行申请发行境外上市股份(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于2026年6月11日举行上市聆讯,审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联席保荐人已于2026年6月12日收到香港联交所向其发出的信函,其中指出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已审阅公司的上市申请,但该信函不构成正式的上市批准,香港联交所仍有对公司的上市申请提出进一步意见的权力。
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最终批准,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