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翼能IPO前夕股权密集交易观察:单月价差超两倍,机构股东高抛低吸获利

2026-07-28 17:41:00
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时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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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财摘要

1、广东恒翼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申报创业板IPO前半年内,股份单价在7.25元与22.24元之间剧烈波动,最高价差超两倍。机构股东以21.26元/股的高价减资套现,随后又以7.25元/股的低价接手创始股东的股份,两日后股权交易价格又飙升至22.24元/股。创始股东低价甩卖股份,机构股东高抛低吸获利,暗流涌动的利益关系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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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广东恒翼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恒翼能”)申报创业板IPO前半年,一系列股权交易安排悄然上演。

2025年6月至7月,这家锂电后处理设备商的股份单价在7.25元与22.24元之间疯狂跳跃——最高价差超两倍;一个月内,先有机构以21.26元/股的高价减资套现,随即又以7.25元/股的低价接手创始股东的股份,两日后股权交易价格又飙升至22.24元/股,股价如坐过山车。

最吊诡的是,将这三笔高低迥异的买价一合计,综合成本齐刷刷定格在11.84元/股左右,仿佛早有默契。

创始老股东为何甘愿“低价”甩卖股份?机构刚高位套现为何转身又低位捡筹?这波“高抛低吸”的资本运作,正将恒翼能IPO前暗流涌动的利益关系推至台前。

IPO进展方面,2025年12月28日,恒翼能创业板IPO申请正式获深交所受理,2026年7月7日,该公司披露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文件,上市进程正在推进中。

就上述股权转让的价格差异、减资安排等问题,时代商业研究院向恒翼能发邮件询问,7月23日,该公司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复。

申报前股权价格剧烈波动,单月价差超两倍

招股书披露的股权变动信息显示,在2025年6月至7月间,也就是IPO申报前半年时间内,恒翼能密集发生了多笔股权转让与减资交易,且交易价格呈现出极大的波动。

2025年6月27日,杭州长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广东立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广东立湾”)、东莞松山湖科学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三家股东通过减资方式退出,减资价格约为21.26元/股。

仅仅半个多月后,2025年7月14日,创始股东陈佐洲向广东立湾转让137.96万股股份,转让总价为1000万元,折合单价仅7.25元/股,较前述减资价格缩水超六成。

价格震荡并未就此止步。仅仅两天后,2025年7月16日,壹号信栎新能源(850101)产业投资基金(广州)合伙企业分别向嘉兴瑞枫灿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嘉兴瑞枫”)、广东立湾转让股份,交易单价又回升至22.24元/股,较两天前陈佐洲的转让价高出约207%。

五天后的7月21日,宁波英华瀚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下称“宁波英华”)向嘉兴瑞枫、广东立湾等四家机构转让股份时,单价又回落至11.83元/股。

从7.25元/股到22.24元/股,恒翼能股权最高交易价差超过两倍,且全部发生在2025年6月下旬至7月下旬的一个月时间内。正常市场环境下,同一公司股权在无重大经营变化的短周期(883436)内,不应出现如此剧烈的价格跳涨与跳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存疑。

恒翼能向时代商业研究院表示,各笔交易差价的主要原因系各转让方取得股权的时间节点及初始入股成本不同所致。其在退出时依据自身投资回报预期及实际成本进行定价,属于正常市场行为,具有合理的商业逻辑。

同一受让方多价交易,综合单价精准吻合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单股交易价格差异巨大,但上述多家受让方整合多笔交易后的综合成本却高度一致,仿佛经过精密计算。

以广东立湾为例,其在2025年7月通过三笔交易受让股份:7月14日以7.25元/股受让陈佐洲137.96万股,7月16日以22.24元/股受让壹号信栎61.01万股,7月21日以11.83元/股受让宁波英华41.02万股。经测算,三笔交易合计受让约240万股,综合单价约为11.84元/股。

无独有偶,同期嘉兴瑞枫也通过三笔交易受让股份,分别对应22.24元/股、11.83元/股、9.58元/股三个不同单价,最终综合成本约为11.86元/股。这一价格与同期宁波立湾11.83元/股、济宁中君新能创业投资合伙企业11.96元/股的交易单价也极为接近。

恒翼能向时代商业研究院表示,广东立湾、嘉兴瑞枫的股权交易综合单价与其他交易综合单价基本一致的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化交易原则。

时代商业研究院推测,11.84元/股可能是该时期恒翼能股权相对公允的交易对价,各方实际均以此价格基准进行结算。但令人不解之处在于,陈佐洲、壹号信栎、宁波英华三位转让方在招股书中未披露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为何会以差异悬殊的价格向同一受让方转让股权,且最终综合单价恰好精准落在同一水平线上?各方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利益关系?

低价转让交易背景待解,创始股东身份成关键

在所有低价交易中,陈佐洲以7.25元/股向广东立湾转让股份的行为最为反常,该价格远低于同期其他交易。

招股书显示,陈佐洲是恒翼能的创始股东之一,公司成立之初王守模持股90%,陈佐洲持股10%,其同时也是王守模股权代持历史的共同当事人。招股书披露的历史股权纠纷显示,深圳恒翼能科技时期曾发生隐名股东显名诉讼,陈佐洲与王守模一同被列为被告,最终王守模以向胡平飞、汤酉元无偿转让股权的方式达成和解,但陈佐洲却并未转让股权。

结合陈佐洲的创始身份与历史代持背景,该笔低价转让是否为创始股东对早期投资方或关联方的历史利益补偿,也未曾可知。由于交易双方未披露任何关联关系,该笔涉嫌利益输送的交易或被隐藏在正常的股权转让交易之下。

恒翼能则向时代商业研究院表示,陈佐洲股权转让不涉及对早期股东的利益补偿,系股东个人的意愿行为。以上交易均属相关方基于平等协商的商业行为,相关协议签署及履行过程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法律程序完备、合规,不存在任何程序瑕疵。

机构股东高抛低吸操作显著获利,减资对象一致行动人曾签订对赌协议

广东立湾的交易路径同样疑点重重。该机构先是在2025年6月以21.26元/股的高价减资108.2万股,套现2300万元;随后又在7月通过三笔交易以11.84元/股的综合低价接回约240万股。一进一出之间,每股价差高达9.42元,广东立湾在短短一个月内实现了显著的获利。

21.26元/股的高价减资是否涉及对赌回购协议?

据招股书,恒翼能实控人王守模曾与立湾九号、立湾二号、立湾三号——广东立湾的三家一致行动人及其他多家机构签署对赌协议,其中约定若恒翼能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实现首次合格公开上市或被上市公司整体收购,上述股东有权要求恒翼能实控人赎回股份。

但最终广东立湾等三家机构却是通过减资的方式退出,若减资与对赌回购协议有关,则等于赎回的义务方由实控人变成了企业,或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嫌疑。

对此,恒翼能则向时代商业研究院回复称,三家机构减资退出不存在公司代实控人王守模履行义务的情形,其退出主要系自身投资经营策略、基金存续期届满,或自身或其上层投资人有兑现需求等原因,急于减持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以获得投资收益。

密集交易背后:信披完整性与交易背景待核查

综合来看,恒翼能在IPO申报前的密集股权交易存在多处疑点:短期内交易价格大幅波动,无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却呈现出近乎吻合的综合股权交易成本,创始股东低价转让,高价减资对象的一致行动人曾签订过对赌回购协议。

创业板IPO审核高度关注股权清晰性与定价公允性,尤其是申报前一年内的股权变动,历来是监管问询的重点。而恒翼能在二轮问询回复中尚未充分解释上述股权交易价格差异的原因与合理性,也未披露股东之间是否存在未公开的利益关系。

对于拟上市企业而言,股权交易不仅关乎股东利益,更直接影响股权清晰性与信息披露质量。恒翼能上述股权交易的商业背景及公允性,或仍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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