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ST亿晶(600537)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于近期分别收到两个案件——(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对应通知。
上述两个案件存在关联,涉案核心争议为中铁七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七局电务公司”)与常州亿晶2022年签订的《光伏组件买卖合同》中标的货物的善后处理。(上下滑动查看案件回顾)
公告显示,2022年,中铁七局电务公司与常州亿晶签订《光伏组件买卖合同》。合同履行期间,中铁七局电务公司向常州亿晶支付货款及预付款,常州亿晶按约进行了供货,并按要求开具了当时对应货款的全部发票。
2024年3月,中铁七局电务公司发函以业主方原因通知单方面终止合同,确认总货款为81,758,442.75元,并主动要求退还扣除预付款和发货款后的余款790,229.25元。
后双方围绕上述合同继续履约、余款退还、发票红冲等事宜沟通未果,因中铁七局电务公司拒绝配合发票红冲,双方对退货标的的价格计算方式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因而分别向法院起诉。
其中,在(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中,原告为中铁七局电务公司,被告为常州亿晶。
中铁七局电务公司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常州亿晶退回多余预付款22,847,206.22元并承担逾期退回预付款违约金776,800元;同时要求判令常州亿晶支付逾期供货违约金56,415.17元。
常州亿晶则也中铁七局电务公司和中铁七局告上了法庭,案号为(2026)苏 0413 民初 7886 号。常州亿晶向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上述中铁七局电务公司完成未提货物对应38,241,557.25元增值税发票的税务红冲,否则赔偿应退税金损失4,399,471.19元;同时要求判令中铁七局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两个案件目前均为正式开庭审理。(2026)豫0105民初29935号案处于第一审审理阶段;(2026)苏0413民初7886号案处于第一审立案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