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8月8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际华集团存在以下情形:际华集团跨期确认土地出售收入导致虚减利润;际华集团通过开展融资性贸易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际华集团通过开展代理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
综上,际华集团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5,098,495,638.15元、2,997,624,845.12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22.48%、14.17%、3.68%、6.54%,虚增营业成本5,078,563,183.57元、2,980,144,144.24元、550,776,959.10元、1,013,129,465.60元,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2.29%、14.04%、3.60%、6.51%。同时,2020年年度报告虚减利润总额502,111,658.99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60.26%。
际华集团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李义岭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袁海黎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董事长,段银海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总经理,何华生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容三友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邱卫兵时任际华集团副总经理,彭长清时任际华国贸执行董事,吴同兴时任际华集团董事长,夏前军时任际华集团总经理,刘改平时任际华集团总会计师,邓晓霞时任际华新材料总经理,王静疆时任际华集团董事会秘书,马建中时任际华集团职工监事、审计风险部部长,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李义岭、袁海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50万元罚款;对段银海、何华生、容三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邱卫兵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彭长清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吴同兴、夏前军、刘改平、邓晓霞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静疆、马建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