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长方(300301)公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提交的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长方(300301)”,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ST长方(300301)公告,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且自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至今已满十二个月,提交的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申请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尚未全部消除,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长方(300301)”,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